2010年02月24日 08:56 來源:重慶商報
本報訊 副區長的兒子要出國留學,當地企業老板得知后“資助”了10萬元,副區長寫下“借條”,但直至案發,副區長都沒提過還錢。昨天,記者從市二中院獲悉,這名“借錢不還”的原北碚區副區長趙文銳因受賄95萬余元,于本月初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
5萬元入股“分紅”25萬
今年47歲的趙文銳,在12年前就開始擔任原合川市計生委主任;2001年,趙轉任合川市建委主任;2003年,升任合川市副市長;2007年至2009年案發,趙文銳擔任北碚區副區長。
2001年,原合川市政府決定修建釣魚城大道等工程。建筑老板易某得知后,找到時任合川市建委主任的趙文銳,希望得到關照,并表示“事后予以感謝”,工程結算后,易某準備兌現10萬元感謝費,但趙文銳卻拒收,理由是“直接拿錢不好”。
不過,易某交代,當時趙文銳建議“他妹夫鄒勇是搞工程的,以后你可以拿點工程給鄒做,在結算工程時再把這幾十萬元加進去。”易某心領神會,2006年初,易某承接了一土石方工程。盡管自己也不差本錢,易某還是讓鄒勇出資5萬元入股。同年12月,鄒勇就從易某處拿到25萬元“分紅”。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雖然從表面上看,這20萬元是鄒某投資所得收益,但易某證實自己當時并不缺這5萬元資金,且投資5萬元,幾個月時間不可能產生20萬元的收益。因此,這20萬元實質是給趙文銳的“好處費”。
“借”款10萬供兒出國
2007年后,趙文銳升任北碚區副區長,分管供電和蔡家組團同興工業園區等工作。趙文銳赴任后,其在北碚開公司的中學同學唐某,和他再續同學情。唐某稱,他的企業正好歸趙文銳分管,其間趙副區長給了他不少關照,甚至連他宴請客戶,趙文銳也以副區長身份陪同,幫他說了不少好話。
2007年底的一天,唐在宴請趙文銳吃飯時,趙透露準備將兒子送往美國留學。不久,唐帶上10萬元現金來到趙文銳辦公室,表示該款用于“資助”侄兒出國。趙文銳先表示拒收,但隨后給唐出具了一張10萬元的借條。不過,說是“借錢”,但直至案發,副區長都沒提過還錢的事。
法院查明:盡管趙文銳給唐某出具了借條,從表面上看系借款關系,但趙文銳和唐某在偵查階段均證實,這10萬元是唐以趙文銳兒子出國為名,送給趙的“好處費”,寫借條只是一種借口,以防組織調查時,作為開脫的理由。
妹夫幫他“投資”洗錢
此前,公訴機關指控趙文銳受賄金額是人民幣110.5萬元、美金1萬元。但法院審理查明,趙文銳在擔任合川市計生委主任、建委主任、副市長、北碚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7.5萬元、美金1萬元(折合人民幣76082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在陸續收到一些賄賂款后,趙文銳覺得拿在手上“燙手”,于是想到了“錢生錢”。找誰合適呢?他將這一“重任”交給了自己的親妹夫鄒勇。
經查,在2003年,就有人拉趙文銳合伙辦房地產公司,當然趙不會親自出面。一年后,鄒勇就按趙文銳的安排,成為當地這家房地產公司的股東。隨后,趙文銳陸續將錢交給鄒投入到公司中。
據了解,算上2006年初,鄒勇到易某的公司入股的5萬元,鄒勇一共幫趙文銳將賄賂款87.5萬元,采取投資的方式全部轉移掉了。法院審理認為,鄒勇明知趙文銳交給他的錢款中有賄賂犯罪所得,仍將賄賂款采取投資的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其行為構成洗錢罪,遂以洗錢罪判處鄒勇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8.75萬元。
同時,法院判令對趙文銳、鄒勇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趙文銳洗錢流程
轉移受賄款額87.5萬元→先后交給妹夫鄒勇→鄒勇成為一家房地產公司股東→鄒勇再將趙交的錢入股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