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上傳時間: 2009-12-17 瀏覽次數:2169次
宿松“興邦”非法集資案宣判
關鍵字:非法集資
2009年12月17日 05:22 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日報
宿松“興邦”非法集資案宣判
宿松縣法院近日一審公開宣判“興邦公司”非法集資案。被告人陳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陳某(女)等6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1個月,并共處罰金59萬元。
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被告人以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活動,其間僅銷售了少量產品。被告人陳某等人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35.878萬元,除部分還本返利外,共造成群眾實際損失411.31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等7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項目集資為名,許以高額利潤為回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陳某組織、指揮、策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對其組織、指揮的全案犯罪數額負責。被告人陳某(女)等6人協助陳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從犯,應對全部犯罪數額或部分數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