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張博反洗錢
近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令〔2023〕第2號、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3〕第4號,廢止了11件規章和36件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4件反洗錢規范性文件。
1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范洗錢風險的通知》(銀發〔2007〕27號)
17.《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卡業務反洗錢監管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09〕151號)
20.《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明確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有關執行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48號)
3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法人金融機構反洗錢分類評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銀發〔2017〕1號)
此次廢止公告,關注度比較高的當屬2017年的反洗錢分類評級管理辦法,廢止該文,代表著金融機構不再需要開展反洗錢分類評級工作。在《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銀反洗發[2021]1號)下發后,是否停止反洗錢分類評級工作一直未明文規定,部分地區采取洗錢風險評估與反洗錢分類評級并行、部分地區暫停反洗錢分類評級等不同方式。按照2021年1號文規定,機構洗錢風險評估的周期為24或36個月,如果按照此周期報送,監管部門則不能及時了解金融機構反洗錢履職情況,所有實際執行工作中,洗錢風險評估工作極有可能會每年開展一次。雖說初次洗錢風險評估工作是一項復雜的工程,但是在系統化以后,工作效率則會大大提高。對于廢止的文件,我們是否就應當完全廢止?其實不然,廢止的文件只是代表監管部門不再強制要求執行(或者部分文件條款已有新的文件規定),對其中部分指標、內容,我們仍可以借鑒、參考,如反洗錢分類評級指標用于評估指標,如2010年48號文規定應確保監測分析工作可回溯等等。
回顧近年來廢止的重要反洗錢文件,主要廢止方式包括央行發布公告,或出現新的文件,如:
通過近年來央行發布相關信息來看,未來將會新增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制度、定向金融制裁工作機制、受益所有人制度實施細則等反洗錢制度,如《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管理辦法》和《受益所有人填報要素報表》、《公證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注冊會計師行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
隨著反洗錢法修訂公布及客戶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預計未來反洗錢相關配套政策將會迎來一次大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