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wǎng)
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震懾犯罪分子,增強全民識毒、防毒、拒毒意識。
據(jù)介紹,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從不同角度反映了當前我國毒品犯罪的特點,闡釋了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昭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一貫政策立場。
犯罪類型代表性強。毒品犯罪中既涵蓋了走私、制造、大宗販賣毒品和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等源頭性犯罪,也包括“零包”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犯罪;涉毒犯罪則選取了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錢”以及因吸毒誘發(fā)的嚴重暴力犯罪。涉案毒品“三代并存”。除傳統(tǒng)毒品海洛因和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外,增加了新型毒品犯罪的占比,特別是涉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新列管物質和泰勒寧等濫用麻精藥品案件。情節(jié)典型手段多樣。涉及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吸毒、通過賄買手段獲取立功線索等情節(jié)以及“互聯(lián)網(wǎng)+物流寄遞”非接觸式犯罪手段,且多名被告人均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jié)。
記者注意到,本次發(fā)布的“鄭波故意殺人案”中,被告人鄭波2019年10月4日在家中吸食了甲基苯丙胺。次日1時許,鄭波無端懷疑妻子陳某有外遇,與其妻發(fā)生爭執(zhí)。4時許,鄭波來到父母臥室稱其欲離婚,遭到其母范某某(被害人,歿年66歲)責罵,即持隨身攜帶的仿制軍刀捅刺范某某的頭面部、頸部等處數(shù)刀,后又持刀捅刺癱瘓在床的其父鄭某某(被害人,歿年76歲)頸部等處數(shù)刀。后鄭波見范某某未死,遂腳踢范某某頭部,并再次捅刺范某某、鄭某某數(shù)刀,致二人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波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鄭波吸食毒品產生幻覺,持刀捅刺父母數(shù)刀,將二人殺死,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據(jù)此,依法對被告人鄭波判處并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鄭波已于2022年5月24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最高法提醒,吸食毒品不僅給吸毒者本人造成難以逆轉的身心損害,還容易誘發(fā)各類次生犯罪。長期吸食毒品花費大量錢財,吸毒者可能迫于經(jīng)濟壓力“以販養(yǎng)吸”,或者實施盜竊、搶劫等侵財犯罪。同時,因毒品具有中樞神經(jīng)興奮、抑制或者致幻作用,會導致吸毒者狂躁、抑郁甚至出現(xiàn)被害妄想、幻視幻聽癥狀,進而肇事肇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上述案例中,被告人鄭波自述長期吸毒,平時吸食冰毒、“搖頭丸”等多種毒品,其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社區(qū)戒毒,但仍不思悔改,又繼續(xù)吸食毒品,致幻后無端懷疑妻子出軌,認為勸阻其離婚的母親系“惡魔”,持刀殺死母親和癱瘓在床的父親,罪行令人發(fā)指。充分反映出毒品給吸食者本人、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人民法院在嚴懲鄭波罪行的同時,也告誡每一位公民自覺防范、抵制毒品,遠離這一摧毀人性的真正“惡魔”。
附: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1、梁玉景、黎國都制造毒品案——糾集多人制造毒品,數(shù)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
2、馮志國運輸毒品案——暴力抗拒檢查,持刀捅刺致執(zhí)法人員重傷,且系累犯,罪行極其嚴重
3、邱山喜販賣、運輸毒品案——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犯罪線索并檢舉,不構成立功,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極其嚴重
4、鄭保濤等制造毒品、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案——明知他人制造甲卡西酮而向其提供制毒原料;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
5、萬昊能等販賣毒品、洗錢案——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煙油并“自洗錢”,依法數(shù)罪并罰
6、古亮引誘、教唆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引誘、教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且系累犯,依法嚴懲
7、梁宇立走私、販賣毒品案——多次走私大麻入境,并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情節(jié)嚴重
8、周洪偉販賣、運輸毒品案——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物流寄遞”手段多次向吸毒人員販賣麻精藥品,情節(jié)嚴重
9、何啟安販賣毒品案——向吸毒人員販賣氟胺酮,且系累犯,依法嚴懲
10、鄭波故意殺人案——吸毒致幻后殺死父母,罪行極其嚴重